wolf

辽宁灯谜  ›  征稿信息

“文明鮀岛·法治汕头”全国法治灯谜创作大赛征稿启事

By wolf •  2020-08-26 21:27:04 •  1524次点击

 

“文明鮀岛·法治汕头”全国法治灯谜创作大赛公告

(第一号)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培育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促进法治宣传寓教于乐、寓学于趣,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文明鮀岛•法治汕头”全国法治灯谜创作大赛,从即日起面向全国灯谜爱好者征集法治建设题材灯谜作品。现将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普法办

指导单位: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

协办单位: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二、评委名单

郑育斌  央视《中国谜语大会》策划兼首席评委、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主任

伍耿怀  央视《中国谜语大会》评委、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赵首成  央视《中国谜语大会》评委、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施奕盛  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张红雄  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常委、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黄育群  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委员、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体现正确的政治导向,展示文化自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突出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内容健康,格调清新,雅俗共赏,具有较强的知识性、艺术性和趣味性,杜绝低级趣味和粗俗化作品。

(二)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新作,并以法治建设相关题材为谜面或谜底,尤其欢迎民法典题材灯谜。民法典部分词语见本公告附件,其他法治建设相关词语(法律词语等)由创作者自行搜集选用。

(三)提倡用具体的法律名称标明谜目,例如,可标为“宪法名词”“刑法名词”等就不要标为“法律名词”,可标为“民法典总则编名词” “民法典物权编名词”等就不要标为“民法典名词”。

(四)提倡创作通俗易懂、难度较低、适合群众猜射的灯谜作品。谜面用成句的,请注明出处;谜面用生僻典故的,请予以注解。

四、投稿须知

(一)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二)每位参赛者提供法治建设题材灯谜作品不少于5则,并欢迎多提供灯谜作品。

(三)来稿用word文档,正文用四号宋体,标点符号用全角。谜作不编号,格式统一为“谜面(谜目)谜底”,在谜面、谜目、谜底之间不要留空格,以成句为谜面的要用引号。

(四)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通讯地址及邮编,以便赛后寄发奖金、寄送获奖证书和活动专辑。

(五)只接受电子稿件,投稿邮箱为:lwt8995@163.com(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投稿成功)。投稿联系人:林文通,咨询电话:13682928995。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人,奖金1000元及获奖证书;

一等奖5人,每人奖金6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15人,每人奖金4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30人,每人奖金200元及获奖证书;

佳作奖50人,每人奖金100元及获奖证书。

另,未获奖者的谜作有机会编入活动专辑,并获赠该专辑(灯谜集)。

六、有关事项

(一)截稿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评奖时间为2020年11月。

(二)投稿作品均视为参赛者原创作品,投稿人文责自负,如出现著作权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责任。请参赛者注意避免灯谜作品“撞车”,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撞车”或抄袭谜作均不予评奖。

(三)主办方对征集到的谜作享有出版、发表、展示、使用等权利,参赛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无偿使用其投稿谜作。

(四)评奖结果揭晓前,请参赛者勿将参赛作品公开发表。

(五)赛事公告及活动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汕头普法”公众号、中华谜艺网、“中华谜艺”公众号等媒体,敬请关注。

(六)欢迎各地灯谜网站、公众号转发赛事公告,欢迎全国各地灯谜社团赐赠贺词、贺联或贺诗。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词语(灯谜创作素材)

 

 

“文明鮀岛•法治汕头”全国法治灯谜创作大赛组委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词语(灯谜创作素材)

说明:民法典全文共七编,以下资料仅提供民法典目录和总则编中相关词语,本次大赛创作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参赛者还可自行从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中选用具有法律属性的词语创作灯谜,也可以选用其他法治建设题材创作灯谜参赛。

一、民法典目录词语

自然人、民事权利、民事行为、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代理、委托代理、代理终止、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物权、动产、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占有、合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违约责任、典型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责任、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婚姻家庭、结婚、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近亲属关系、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的处理、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损害责任

二、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编)词语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民事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民事活动、法律地位、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民事纠纷、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出生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适用前款规定、监护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智力、抚养、保护、赡养、扶助、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监护资格、真实意愿、争议、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处于无人保护状态、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处于危困状态、监护职责、履行监护职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责任、临时生活照料、年龄、智力、精神健康、身心健康、临时监护、监护资格、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悔改、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失踪人、成年子女、财产代管人、财产权益、故意、重大过失、赔偿责任、代管职责、丧失代管能力、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依法收养、收养行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适当补偿、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个人经营、个人财产、家庭经营、家庭财产、农户、法人成立、法人终止、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相对人、追偿、法人登记、善意相对人、法人合并、法人分立、另有约定、法人终止、法人解散、宣告破产、法人解散、存续期间、清算、法人存续、依法登记、依法设立、营业执照、法人章程、出资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公益目的、监事会、捐助人、机关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名称权、婚姻自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客体、权限、程序、补偿、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特定义务人、当事人、法律约束力、侵害、侵权人、被侵权人、侵权责任、不当利益、知识产权、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继承权、私有财产、依法继承、股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事实行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特定形式、生效、失效、非对话方式、明示、默示、沉默、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撤回意思表示、诚信原则、追认、被追认、虚假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行为人、真实意思、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显失公平、撤销权、撤销事由、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恶意串通、返还、折价补偿、过错、附生效条件、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附终止期限、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权、代理权限、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连带责任、代理事项、代理行为、第三人、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履行债务、无权代理、代理期限、代理事务、委托、继承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人、责任份额、追偿、约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单独适用、合并适用、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适当补偿、受助人、救助人、违约行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损害方、侵权责任、权利人、义务人、分期履行、请求权、抗辩、自愿履行、不可抗力、遗产管理人、履行义务、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同等效力、动产物权、返还财产、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仲裁时效、解除权

 

0 回复 | 直到 2024-04-19 23:56 添加回复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回复

登录 发表 or 还没有账号?去 注册

欢迎加入辽宁灯谜

现在注册 已注册请 登入

微信公众号

辽宁灯谜微信公众号